再严密的制度体系、再高效的 运行机制 ,都离不开强有力执行。强有力执行的核心在于使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“高压线”,具有不容置疑、不可触碰的权威。一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、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、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,让铁规发力、禁令生威。无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,无论是 领导机关 还是基层组织,在遵规守纪的要求上没有任何特殊性,对于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,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,决不姑息迁就,以公平执纪执法维护制度的普遍约束力。二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与效能。 纪检监察机关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,必须忠诚履行 党章 和 宪法 赋予的职责,敢于较真碰硬,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同时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零容忍的震慑。完善 问责机制 ,做到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。三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教育与文化浸润,通过加强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 和廉洁文化建设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立对制度的敬畏之心,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,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、敬畏感,实现外在刚性约束与内在自觉遵守的有机统一,进而保障制度的笼子坚不可摧、长期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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